根据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101号)相关规定,现将本机关对 普定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
一、相关当事人
1、当事人:普定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
2、地址: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斗篷村石包组
二、基本情况
政府采购活动中参与围标,属于供应商间恶意串通
三、处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
四、处 罚
处以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壹佰陆拾贰元捌角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
五、处 罚
六、执法机关信息
1、执法机关:普定县财政局
2、联系人:杨剑笔
3、联系电话:0851-38224215